|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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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特制定《浙江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现予印发实施。1998年印发的《浙江省高校“两课”建设工作检查评估标准》(试行)(浙教工委〔1998〕50号文件)同时终止执行。 《浙江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分组织领导、教学工作、教研与科研工作、队伍建设、保障条件等5部分,共43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于2007年年底前对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二○○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