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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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6年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6〕119号),你校申报的____________项目被列入2006年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其中中央核定专项补助_____万元,采购金额______万元,请认真做好项目落实工作。 一、接到通知后,项目学校应立即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者认真填报《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其中,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汽车维修、电子电工等专业,中央实行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各院校实训基地还要根据核定的设备采购金额填报“实训基地设备采购表”(附件2)一并报送;其他专业实训基地只填附件1,其设备采购事项,另行通知。各学院校需报送材料一式5份,请务必于9月15日前送至省教育厅,然后由省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逾期不报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王贞玲(中职),电话88008860;蒋联海(高职),电话88008981。 二、各院校实训基地要根据上报的立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基地建设方案。中央专项资金只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仪器设备购置,不得用于房屋建设等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实训基地设备采购表 二○○六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