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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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现就2006年度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其在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中的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提高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二、结合高校教师的工作特点,根据办学类型和人才培养规格,对不同类型、专业的教师提出不同的要求,实行分类评审。 三、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应任校级评审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教务部门负责人应是评审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四、强化学风要求,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有条件的高校可逐步开展职务聘任试点工作,试点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按照高校教师聘任的程序、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试点方案,报我厅同意后实施。 六、有关评审政策 (一)随着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不断完善,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我省高校专任教师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经商省人事厅同意,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允许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为加快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商省人事厅同意,从今年起高职院校在教学岗位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允许兼评与现工作岗位紧密相关的另一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聘任时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为准。 (四)为提高高校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统一评审标准,经商省人事厅、文化厅同意,从今年起,全省高校图书资料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工作统一纳入我厅省高校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继续完善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评分标准和量化表格。具有体育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高校在对校内公共体育教师进行评审时,也应采用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考核要求:参照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七)论文送审要求: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各高校要认真对待送审论文的专家鉴定结果,坚决杜绝因为送审鉴定结果不满意而进行的篡改或重新送审行为。经下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材料送我厅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送审论文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其他虚假信息,当年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八)其它评审政策仍参照浙教高科〔2005〕91号文件执行。 七、评审规定及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审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质量,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建立评审诚信机制,严把质量关。学校要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果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认真调查核实。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事实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应予以严肃处理。 各高校要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对不按照评审程序、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存在越权评审的学校,将暂停直至取消学校行使评审权。 八、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006年度评审工作仍采用《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管理系统》(2006版)进行信息录入。各级各部门对录入信息要严格把关,仔细审核。录入的信息数据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用A3纸双面复印10份,破格申报人员需另加8份,《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用A3纸一式1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表》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论著和科研项目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与《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中所填内容一致。 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图书资料)评审工作仍按原评审方法进行,需上报综合考核表一式25份。 九、报送受理时间、地点 材料受理时间为2006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受理单位: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105房间,电话:0571-88008973,88008968)。 十、评审费交纳事宜 各高校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将评审费交(汇)至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并务必注明“高校职称评审费”。评审费标准按上年我厅有关文件执行。 开户行:工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帐号:1202021729952010105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附件:1.2006年度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表格 2.2006年度浙江省高校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及量 化表格(2006版) 3.《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管理系统》(2006版) [以上附件可到浙江教育网(www.zjedu.org)“教研师资”栏下载]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