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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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统称音乐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现特制定《2006年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 招生院校(专业)和招生简章
    (一)招生院校(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本省普通高校的音乐类专业(含高职、高等民办学院及认可我省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系科)的音乐类专业)。
    (二)印发招生简章:全省统一编制《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有关招生规定、报名、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及注意事项等;《招生简章》由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招生学校负责公布,同时在浙江招生网上向社会公布。
    二、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音乐(学)专业:1.考试科目:视唱听音、声乐、器乐:钢琴(或具有较高演奏水平的其它乐器)三门。 2.考试内容:(1)视唱听音:分A、B两门,A为听音(模唱)、B为视唱(抽题视唱)。(2).声乐:自选独唱歌曲1首,总时间不超过3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3).器乐: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音乐表演专业:1.考试科目:视唱听音、器乐(钢琴或其它乐器)或声乐二门。考生参加音乐(学)专业视唱听音科目考试的成绩,同时作为音乐表演专业该科目的成绩。2.考试内容:(1)器乐:钢琴(或其它键盘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大中型乐曲一首。民族乐器:演奏乐曲二首。西洋管弦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大中型乐曲一首。西洋打击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加试钢琴或其它乐器乐曲一首。(2)声乐:演唱歌曲二首。
    三、音乐(学)专业报名和考试
    (一)音乐(学)专业考试报名:1.考生于1月3日—5日在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文化考试报名后,直接凭《浙江省2006年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续办音乐(学)专业考试报名,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县(市、区)招办根据考生选考乐器的名称,须在《考生登记表》(见附2-1)专业考试科目器乐栏下的空格里输入与该乐器相应的代码(见附3各种乐器相应代码);对有意向选报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是否有意向选报音乐表演专业”栏下输入专业代码“2”。2.各市招办及时汇总所属县(市、区)招办考生报名信息,于1月15日前将本市报考考生信息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招办技术信息科(liujl@zjzs.net);并将报考费交省招办。信息标准见附9。3.准考证号统一用8位数编排,第一位为6、第二、三位为县(市、区)号,第四位专业码为1,后四位为考生顺序号。
(二)音乐(学)专业考试时间3月22日—29日,考点待定。各市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批次安排将根据各市考生报名数平均排定,考生可于3月15日左右到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考试时间和批次安排情况。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规定考试日的前一天到考点报到,了解考试编组情况及候考检录时间。在每组考试开始前半小时,考生将以组为单位检录进行声乐合伴奏一次,逾期不补。每组考生随机参加各科目考试。器乐科目考试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四、音乐表演专业报名和考试
    (一)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报名:1.参加过全省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并且在器乐科目或声乐科目的其中一项考试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分数线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全省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的报名。2.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凭《报考证》和《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在考试的前一天直接到考点办理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的报名手续,并了解考试编组情况。报名时,声乐或器乐上线考生只能选报上线的科目;两个科目均上线的考生可选报其中一个科目,亦可选报两个科目。
    《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点寄发给考生。省招办同时向各市招办提供所属市报考考生的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
    (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时间4月10日—15日。各市考生可于4月6日左右到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具体的报名、考试时间批次安排情况。参加声乐科目考试的考生,每组考试开始前半小时将以组为单位检录进行声乐合伴奏一次,逾期不补。参加器乐科目考试的考生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三)考点报名点须在考试报名前预先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考生报名时将考生有关信息按要求输入《考生登记表》(见附2-2)。
    五、考试组织工作
    (一)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由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建立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由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领导小组和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有关领导成员担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各科目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视唱听音、声乐、器乐(分钢琴和非钢琴乐器)等各科目若干个考评组,每个考评组只负责本科目的考试评分工作。另设计算机组、考务后勤组(含保管组),负责考生的有关信息、成绩处理和考务工作。各科目考评组将视考生数增减。
    (二)科目考评人员要求专业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职务,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的教师。科目考评人员由招生院校在2月5日前按附件8(表)格式要求填写推荐表上报省招办,由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选聘,在特殊情况下亦可适当选聘专家参加考评。
    所有参加考评的工作人员须在考试前一天中午12时前到考点集中,下午2时30分召开考前准备会和考前培训。考试期间做到不外出、不会客。
    (三)考评组长、考评员职责:1.在音乐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科目考评实行组长负责制。开考前组长须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本组考评人员,认真学习评分标准及细则、考评人员守则,统一评分尺度,严格执行公平、公正的评分原则,力求不偏宽、不偏严,做到不错评不漏评。2.考试中,由组长指导考生执行必要的考试指令,考评员实行独立评分,做到不商讨、不顾盼。对考生的考试成绩严格按该生考试号准确无误地记录在评分表规定的空格内,同时揿打分键准确输入成绩。考试中碰到问题一般由组长解决,对特殊情况及时提交考试领导小组处理。组长对考场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做好记录。3.每场(组)考试结束后,组长收齐本场次评分表,检查考评员在评分表上是否签名、有否漏评、成绩涂改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成绩改动处,考评员和组长共同签名方有效。检查无误后装袋密封,并在封面上写明X批X场X组,组长签名后交本科目组工作人员。
    (四)考点考务工作要求:1.做好音乐(学)专业考试考生报到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考生报名的登记接待工作和有关表格、材料的交接保管工作。2.音乐(学)专业考前按市编排好考生考试组别及场次,考试编组情况,各组候考检录时间,在考点予以公布。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报名前做好各批次考试的分科目编组工作。3.考务组长,在开考前10分钟向科目考评组组长发考试试题(视唱听音)、录音磁带。考试结束及时收回交保管组。在每场考试中做好各组考生考试科目的轮换。
    (五)考评组工作人员职责:1.各科目考评组工作人员,考前由考务组长组织认真学习工作人员守则。开考前15分钟到考务组领取本场次本科目考试的《考生登记表》、“考生准考证号登记表”、“考生考试号签发单”及“考试评分表”。2.对本科目考生进行考前检录;考生进入考场前要核对《准考证》、《考生登记表》、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在“考生准考证号登记表”上,按序号依次准确登记上该考生的准考证号,并签发与“准考证号登记表”上相同序号的该考生“考试号”提供给本科目考评组长。 3.本场(组)考生考试完毕将本场(组)的“考生准考证号登记表”装袋密封后在封面上写明X批X场X组,同时签名,然后连同本场(组)的“考试评分表”一起再装入中信封,密封后再在封面上写明X批X场X组,同时签名。并将《考生登记表》随意打乱装袋转到下一个科目考评组。4.考试结束后,各科目考评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考生登记表》如数送考务组,将已密封的“考生准考证号登记表”、“考试评分表”和“考生考试号签发单存根”送交保管组转送计算机组。
    (六)计算机组工作职责:1.妥善保管好“考生准考证号登记表”、“考试评分表”和“考生考试号签发单存根”。未经省招办同意任何人不得抽调、查询“考试评分表”。2.准确无误地完成考生各科成绩的合成工作。在4月30日前按要求分别打印出省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全省统一排序成绩表》、《市统一排序成绩表》各一式三份,按市打印《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一份送考点,由考点剪贴在《考生登记表》寄发给考生。省招办按市将、《市统一排序成绩表》寄各市招办。
    六、填报志愿
    (一)省招办按全省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出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凭有专业考试合格结论的《考生登记表》,在填报志愿的规定时间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填报艺术院校系科专业志愿。考生在填报各批次志愿时,根据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可任意选报纳入省高校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统考的有关院校及专业(亦含认可我省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为第一志愿或第二、三志愿。
    七、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招生质量,顺利完成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整个专业考试工作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省建立普通高校音乐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名单附后),负责研讨、论证全省普通高校音乐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同时,有关招生院校建立由分管招生的校(院)长任组长,成员有校监察部门、招生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音乐专业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音乐专业招生的有关工作。
    所有参加招生考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公开竞争的氛围,搞好今年的普通高校艺术类音乐(教育)专业的全省统考工作。如发现绚私舞弊、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06年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音乐(学)专业考试考生登记表
  2、2006年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考生登记表
  3、各种乐器及相应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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