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科〔2005〕167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通知》(浙教高科[2000]18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高校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3〕95号)要求,决定对我省高校特聘教授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2002年度受聘的省高校特聘教授;
(二)2003年度入选的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人员。
二、考核期限
(一)省高校特聘教授:2002年—2005年7月;
(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人员:2003年7月—2005年7月。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为入选以来执行合同和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四、考核程序及安排
(一)被考核人员如实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考核登记表》或《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所在高校相关部门认真审核被考核人员填报内容后,由学校签署考核意见。
(三)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入选人员进行考核。对在入选期间没有作出取得新业绩或没有达到预期要求的入选人员,将予以调整,对考核优秀人员将继续予以资助。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有关高校要积极配合并实事求是地做好考核工作,因故不能参加考核的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出具书面说明,并提交《考核登记表》。如出现出国、单位变动等情况,应予以说明。
(二)考核对象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5份),并附考核期内相关获奖证书及论文、论著等材料,于2005年9月10前报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人:高学峰,联系电话:88008973)。
附件:
1、《浙江省高校特聘教授入选人员考核登记表》
2、《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