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浙学位办〔2005〕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学位中心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5年全国联考于10月22、23日进行。
    二、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所有报名者须在7月12日—26日在浙江大学网站:http://xwb.zju.edu.cn 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二)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8日—31日。报名者在现场报名点交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现场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我省现场报名点安排如下:
    1、浙江大学报名点:接受报考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名。联系电话:0571-87951452,联系人:陈智峰。
    2、浙江工业大学报名点:接受除报考浙江大学专业学位以外的所有考生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20517,联系人:秦苗。
    3、浙江师范大学报名点:接受报考任何单位的所有考生报名。联系电话;0579-2282730,联系人:蒋文飞。
    三、按照学位办[2005]36号文件精神,考生的资格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各招生单位要规范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教学工作应在招生单位的所在地进行,未经当地和我省学位办同意不得在外省(市)举办专业学位班,外省任何招生单位也不得擅自在我省举办专业学位班,如发现以违规办学处理。各报名点应告知报考者。
    五、具体报名程序及要求见附件。

附件:2005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牢记网报编号。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
    4、“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由报名点收齐,报名结束后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