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考办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若干非学历证书申办程序
     
    近几年来,我省自考非学历证书考试迅速发展,项目日益增多,由于证书类别、规格不同,以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不同,申办手续亦各有差异。为方便考生,确保申办工作顺利进行,现对若干自考非学历证书申办手续明确如下:
    一、申请时间和地点
    1、凡与自学考试“捆绑”、由省自考委独家颁发或联合颁发的非学历证书,原则上与自考学历考试毕业申请同步进行,考生于每年6月和12月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
    2、浙江省劳动保障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按浙江省自考委、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自考生申办〈浙江省劳动保障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考委〔2003〕34号)规定,由考生于每年6月和12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3、国家信息化技术证书(IT证书)在理论课和实践课均合格后,可直接获证;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由考生于每年6月和12月直接向省信息产业厅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申办。
    4、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无需单独申请,在取得剑桥商务、金融管理专科毕业证书的同时,发给相应的高级证书。
    5、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按省自考办《关于申领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的通知》(浙考办〔2004〕7号)规定申报。考生于每年6月和12月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申请表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站www.ec.org.cn下载)。
    二、办理程序
    考生申办时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浙江省非学历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一)或指定的专用申请表。申请浙江省小学英语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有关专业证书的考生还需交正面、免冠、小2寸近期照片1张。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50号)精神,本省各类非学历教育审定费(含证书费)按每人次20元执收。
    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工本费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确定的标准(每证30元),由考生直接汇中国电子商务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