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公平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规定,并结合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省自考委决定从今年7月份考试起,对我省学历文凭考试中的违规舞弊考生的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另外从2004年7月份考试起,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考生在考前均须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各试点学校应在考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前进行一次诚信考试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并让考生知晓《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各学历文凭试点学校自行复制,学生填写后由学校统一在领取7月份考试通知单时交当地自考办。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样本)
本人自愿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向自考机构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
本人已阅读了《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接受处理。
考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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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