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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04年度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
     
浙教高科〔2004〕143号


各有关高校:
    为吸引优秀博士和硕士毕业生到我省高等学校任教,鼓励他们在科研和教学岗位上通过独立承担课题脱颖而出,成为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决定2004年度继续实施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教学或科研岗位上的青年教师。
    二、申报程序
    (一)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以项目形式自主申报。
    (二)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初审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定,公布审定结果。
    三、资助名额和金额
    2004年度全省高校共计划资助300名,具体资助名额由我厅统一分配,学校按规定上报。
    对入选人员将以课题项目的形式进行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分别为:人文社科类5000元/人,理工农医类10000元/人。已列入省级其他资助计划的不再申报。
    四、考核
    资助结束,由省教育厅和学校对受资助者进行项目达标考核。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学校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未严格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校于6月30日前将申报人相关材料报送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经研究,同意你校申报       名。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