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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批省重点学科总结检查的通知
     
浙教高科〔2004〕11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省高校第四批重点学科经过1999-2003年五年的建设周期,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为总结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成绩,推动我省高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决定对第四批重点学科进行总结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检查的范围:1999年评出的101个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植学科(不含1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及2002年底新增的学科)。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以学科为单位,对照重点学科建设规划,重点对各学科发展研究方向上形成特色方面的成效、学科队伍建设的成效、教学工作成效、科研工作成效、实验室建设成效、多渠道争取学科建设经费及使用情况、国内外学术交流、加强学科建设的主要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和不足。
    三、总结检查的办法:采取学校自查和我厅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校在自查基础上,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第四批重点学科总结检查表》(见附件),撰写本学科近五年来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总结。我厅根据总结检查情况,组织专家对有关学科进行抽查。
    四、材料要求:填表前认真阅读《浙江省高校第四批重点学科总结检查表填表说明》。各高校要认真如实填写表中内容,在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的,将严肃处理。
    五、时间安排:各校于2004年5月底前上报《浙江省高校第四批重点学科总结检查表》及总结材料一式10份(并附电子表格和文档),6月初我厅组织专家抽查并形成总结检查报告。

附件:《浙江省高校第四批重点学科总结检查表》


                                                    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