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科〔2004〕115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就200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要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全面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着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氛围,逐步建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机制,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二、强化政策导向,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的要求,要打破人才评价中条条框框的限制,重新界定人才标准,在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要以业绩为主,并突出对品德、知识、能力的要求,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
三、加大职务评审创新力度,明确职务评审对象范围
(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2004〕1号文件和省委〔2004〕1号文件精神,对长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或在农业第一线蹲点扶贫,任现职以来多次主讲专业课1门以上,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教师,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外语、计算机可不作要求,并适当降低论文、科研等要求。
(二)积极探索高校教师职务评审的新方式。今年将在公共体育教师高级职务评审中进行试点,通过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进一步明确“思政”教师和“两课”教师职务评审的范围。凡在高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管理部门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可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而专职从事“两课”教学的教师晋升职务从今年起将纳入哲学政治组评审。
(四)对高校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国外高层次人才中未取得与高校相对应的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留学满一年以上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免考。
(五)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合并到普通高校的原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审、专修学院教师职务、政工师系列、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图书资料、出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仍按浙教高科〔2002〕93号文件执行。
对机关分流人员的职务评审,仍按省人事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0〕149号)文件执行。
(六)从2004年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不含筹建)的教师不再参加中专教师系列的评审。各校要加快中专教师系列职务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工作。但已评上中专教师系列职务的教师应在任现职满2年后才能申请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转评。
四、具体政策性问题
(一)关于学历要求: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评审规定的标准掌握,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合格学历。凡4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本科院校教师必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对音乐、体育、美术、思政等特殊专业教师可适当放宽。
(二)关于时间界限:2004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时间均截止到2004年年底。2004年8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关于破格申报、年度考核、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要求仍按浙教高科〔2002〕93号文件执行。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规范评审程序,建立诚信机制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宏观管理的规定,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权限,维护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机制,严把推荐质量关。各高校人事部门应对上报的评审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等材料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
2.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所有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
3.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三)关于论文、论著等材料专家送审、鉴定的要求
1.申报高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3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其中至少2名教授)。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校外专家鉴定(其中至少1名为正高级职务,1名教师系列职务)。
增刊论文不得送审。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职务或高级职务转评送审论文必须有1篇(部)是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
2.接收论文、论著鉴定的高校,须聘请与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般为三级学科)相一致、学术水平高、秉公办事、有较高知名度的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合作者均应回避。
3.论文、论著等送审、鉴定工作,必须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六、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中所填专著和论文必须是2004年10月10前已正式出版发表的。相关表格要求用A3、A4纸打印,《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请用EXCEL格式打印,并附软盘或发邮件到:zjh123@zjedu.org 。
材料受理时间为2004年9月20日到10月10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都不予受理。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授权承担高评委评审组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附件:1.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
2.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
3.
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工程图书资料)
4.
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5.
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