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科〔2004〕66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4年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
2004年我厅科研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创新为核心,与时俱进,努力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推动学科建设,促进高等学校的整体建设与发展;发挥高等学校学科齐全、人才集聚等优势,增强高校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通过科研项目的资助,发挥科研立项工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2004年科研立项工作将继续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注重与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结合,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涉农项目将予以适当倾斜。
二、项目类别及立项安排
2004年的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限额申请、限额立项,项目类别包括:A类,省教育厅重点项目;B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C类,省教育厅自筹经费项目。A类项目拟安排20项,经费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2万元/项;B类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1万元/项。涉农项目将安排不少于总经费的10%。
三、申报条件
(一)A类项目主要资助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
(二)B、C类项目主要资助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鼓励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争取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该类项目原则上不接受正高级职务人员的申请。
(三)A类和B类项目只面向省属普通高校和浙江大学,C类项目主要面向其他高校。
(四)各类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同时其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
(五)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六)对正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再立项。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学校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并按本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03年学校立项数的150%。《申请书》应由校长签署意见。
(二)各校要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录入申报项目有关信息,送交项目申请书时应同时报送数据软盘。《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及《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WORD模板可以从浙江省教育网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zjedu.org。
(三)《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和学校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于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