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各有关高校:
为保证厅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高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每年12月份须对在研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并予项目必要的协助和指导。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年度进展情况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一般项目的项目进展情况表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留存,重点项目的项目进展情况表须报我厅一式一份。
二、项目完成后须结题。对于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成果鉴定办法、评审办法规定的成果,可向省教育厅申请该项目的成果鉴定或评审;不符合鉴定或评审范围的项目,须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报省教育厅审批结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还须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三、2002年的年度项目进展情况总结报告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请于4月底报送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以后于每年1月报送上年度的材料。联系人:陈雷;联系电话:0571—88228969;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68号,310012;EMAIL:gks@mail.hz.zj.cn
四、有关表格可在可以从浙江省教育科研网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zjedu.org。
附件:一、《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
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三、《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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