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浙教高科〔2003〕61号
各有关高校:
为了检阅我省高校科研工作取得的成绩,鼓励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我厅决定2003年继续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将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00—2002年经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论文和专著,包括2001年和2002年申报未获奖或已获奖又有新进展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省高校,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省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完成人员的排名顺序原则上按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
三、本次将采取限额评奖,拟评出一等奖30项,二等奖70项,三等奖100项,共200项。各校要严格审查和把关,确保申报质量。校推荐意见栏内必须填写申报等级和具体内容,并由校长签名。
四、申报材料:
申报者应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用A4纸打印一式10份。申报书简表由学校科研处按《浙江省教育厅科研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录入软盘。申报书及信息系统与去年的相同,可从浙江省教育科研网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zjedu.org。
鉴定(评审)成果需附鉴定(评审)许可证、鉴定(评审)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等材料,并与一份申请书装订成册,查新报告不作统一规定;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及有关附件各一份,并与一份申请书装订成册,评审表需有两位副高职称以上专家(至少一位校外)的签署意见。
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并于7月底前由校科研处统一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五、经省物价局核准,成果奖申报评审费每项200元。请学校在上报材料时将评审费汇至下面的帐户,并注明用于成果奖评审费。
户名:浙江省省本级财政专户结算分户帐号:1202021709900001205—330101
开户行:工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六、申报时间:各校将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软盘和申报材料于4月底送交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2.《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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