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党对社会力量举办高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举办高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社会力量举办高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力量举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1、社会力量举办高校依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和《意见》要求,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一般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先设立总支部委员会。
    2、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有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高校,由举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由民主党派、公民个人、公民合股等形式举办的高校,原则上由所在地的地市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3、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力量举办高校,应努力做到:学校党组织与学校同步建立;党组织负责人的选派与校长的任命同步进行;学校党组织工作与学校行政工作同步要求。
    4、学校党组织要根据社会力量举办高校的特点,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要按《意见》提出的六个方面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党组织要经常听取广大党员、干部、师生的意见,对学校的发展规划、教学科研计划、干部考察聘用、职务评聘、奖惩工作、制度建立修改和其他涉及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5、设立学校董事会的高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进入董事会,董事长是党员的,且符合高校干部任职条件的,也可兼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兼任校级行政领导职务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参加校(院)务会议,列席校(院)长办公会议,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6、学校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根据学校规模、管理机制和党组织建制来确定。党委建制的,应设置党委工作机构,并配备若干专职人员,负责纪检、组织、宣传、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未设立党委或暂没有条件设置党的工作机构的学校,仍应配备一定的负责组织、宣传、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纪检员。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应配备专门主管党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成员。师生规模在3000人以上并且是党委建制的学校,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7、要建立一支以各系(院)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确保党务和学生思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应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理论和业务培训。对兼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应合理计算工作量。
    8、学校党委书记,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征得省委教育工委审核同意后任免;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按规定程序在学校党员中选举产生的,其候选人应事先征得省委教育工委审核同意;专职或兼职纪委书记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任命后报省教育纪工委备案。
    9、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按《党章》规定按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和学生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学习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10、认真做好在教职工和大学生中的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向党组织靠拢,通过建立党章学习小组、业余党校等,加强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培训。尤其应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
    11、严格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已建立党组织的学校全职聘用6个月以上的党员教师,应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学校党组织。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但能证明党员身份的,应参加所在学校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活动。
    12、切实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党组织要定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做好党团和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进学生社团、进网络工作;落实有关制度和机制,确保校园稳定。
    13、学校党组织要领导好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充分发挥他们在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校(院)务公开,促进民主管理。
    14、学校董事会、行政都要积极支持党组织工作,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经费、场所等条件。党组织活动经费应设立专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15、学校党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应明确分管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作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经常研究解决社会力量举办高校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领导力度;要积极为社会力量举办高校推荐党务干部,鼓励和支持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和教师到社会力量举办高校从事党务工作,充实党建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