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2〕39号)的精神,现将2002年我省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是加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基础教育教师教学与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从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的整体要求出发,精心安排,进一步做好我省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和培养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推荐报名工作,并为报考人员在学习时间、经费、人事安排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二、招生学科领域和招生计划
2002年我省浙江师范大学共招收10个学科专业方向的教育硕士,招生总数为250名。各地推荐报考人数见分配表(附件1)。
学科专业方向为:教育管理、思政教学、语文教学、英语教学、数学教学、物理教学、历史教学、生物教学、体育教学和现代教育技术。
三、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
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有三年以上基础教育第一线教学经历,热爱本职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中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干部;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其中,教育管理方向只招收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中等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
四、报名和考试
(一)推荐报名办法:有利于教师和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报考方法。符合报考条件者由本人填写《2002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三份,分别贴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经所在学校(单位)推荐,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同意,并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公章,再经市级教育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部或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报名(当场拍照、采集报考者报名有关信息)。有关报名的具体事项见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简章(见附件3)。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为方便考生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23日—26日,在杭州报名点(杭州市文二路125号,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内)。
第二阶段:7月27日—31日,在金华报名点(浙江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四楼)。
(三)考试时间:10月19日、20日。
(四)报名考试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规定,200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按考试科目每科100元/人收取报名考试费(包括报名、组考、命题、制卷、阅卷等费用),共400元。由招生单位在报名时收取。
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于2003年春季入学。
五、学制、学员待遇和培养经费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为三年,其中在职脱产学习一年,一年后采取在职兼读形式。学员在学习期间,工龄、教龄连续计算,原工作单位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培养经费为每年4500元,三年共计13500元,其中省教育厅、学校(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员所在学校(单位)与个人各承担1/3。
附件:1.浙江省2002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考人数分配表
2. 200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
3.浙江师范大学2002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二○○二年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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