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02年下半年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将于10月27日举行(上午教育学、下午心理学),培训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5日—10日。凡符合《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规定相应学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浙江省内中国公民,均可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向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点办理培训考试报名手续(具体培训点由各地教育局确定)。其中市级培训点负责接纳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培训考试报名;县级培训点负责接纳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培训考试报名。考点统一设置在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报名时须交纳学历证书复印件、1吋正面免冠照片2张。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2001年底前任教的在职幼儿园、小学教师中的非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人员也可报考)。
2、申请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必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于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技艺的人员,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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