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2002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各类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二、招生计划
(一)本省成人高校专科层次在省内的招生计划由省主管部门审核确定。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招生计划、跨省招生的专科层次计划由教育部审核确定。
(二)各类招生院校应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将今年的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汇总审核,正式纳入国家和我省成人教育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
三、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在职、从业人员,高中、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及第二专业专科(以下简称二专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
(五)有关院校专业招生范围
1、师范类专升本专业招收各类学校的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其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限招中、小学中层以上管理干部。
2、西医类(不含药学)专业招收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3、中医药类专业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从业中医人员。
四、报名
各类成人高校的报名工作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各报名点报名时间不得少于六天,全省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三月二十八日。
凡符合报考成人高校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关考生还应持相关证件、证明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以由学校主管部门(或所报部属学校指定的代办单位)先行登记,再向当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考成人高校本、专科的西医类、中医药类、公安类、司法类及专升本、二专科的考生,到各市招生办公室报名。
外省籍的考生不能报考脱产学习的专业。
符合免试或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报名时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和单位证明,并交复印件。
报考成人高校的考生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报考费:高中起点本、专科每人每科16元、专科起点升本科每人每科20元、免试生每人15元。
考生报名时须填涂《报名机读卡》、电子摄像和填报志愿。高中起点本、专科考生可填报一个本科、两个专科学校(专业)志愿;专升本考生可填报三个学校(专业)志愿。各科类不得兼报。
五、考试
(一)高中起点本、专科
1、成人高校高中起点本、专科实行分卷考试。试卷分为卷一、卷二。卷一为客观题,考生填涂答题卡,由机器阅卷。卷二为主观题,由手工阅卷。
2、各专业考试科目
理科: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物理、化学。
文科: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历史、地理。
艺术类专业:政治、语文、历史、地理。术科专业加试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成绩于六月五日前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西医类(不含药学)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医学基础、医学临床。
中医药类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中医基础学、中药学。
公安类院校各专业: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警察法学教程、公安学基础理论。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南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的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机械基础、机械制造工艺基础;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计算机教育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
司法部属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监狱管理、劳教管理专业: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监狱(劳教)基础、狱政(所政)管理。
3、高中起点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含高职)的外语、外经、外贸专业均须加试外语(英、俄、日任选一种),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单定录取标准。
以上各科目除艺术类术科专业加试外,均实行全国统考。
(二)高职班
“高职班”考试科目为“3+2”形式,三门基础课实行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两门专业课由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于六月五日前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专升本
专升本招生分为师范类和非师范类。考试科目共四科:两门公共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课。
1、师范类专升本考试科目
文史类:教育理论、外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一):教育理论、外语、高等数学(一)。
理工类(二):教育理论、外语、高等数学(二)。
艺术类:教育理论、外语、艺术概论。
2、非师范类专升本考试科目
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专升本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实行全国统考。外语考试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任选一种,英语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俄语、日语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相同的考试科目使用统一的试卷。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学校组织。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于六月五日前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以上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师范类考生的外语成绩(除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外)以本人卷面分数的60%计入总分。
(四)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五月十一日和十二日,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高中起点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 日期时间 | 5月11日(星期六) | 5月12日(星期日) | | 9:00一11:00 | 语文 | 数学 | | 14:00-15:40 | 政治 | 化学 历史 医学临床 中药学 电工基础 机械制造工艺基础 狱政(所政)管理 公安学基础理论 | | 16:20一18:00 | 物理 地理 医学基础 中医基础学 电子技术基础 机械基础 监狱(劳教)基础 警察法学教程 | 外语 |
专科起点本科考试时间表
| 日期时间 | 5月11日(星期六) | 5月12日(星期日) | | 9:00-11:30 | 政治(非师范类考生) 教育理论(师范类考生) | 外语 | | 14:00-16:30 |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艺术概论 民法 | |
(五)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00年6月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其中,医学基础、医学临床;中医基础学、中药学;警察法学教程、公安学基础理论;机械基础、机械制造工艺基础、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监狱(劳教)基础、狱政(所政)管理共十二门课由教育部分别委托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组织命题,复习考试大纲由上述五部委向社会公布。
考试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按照《浙江省2002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务细则》的要求组织。统考结束后,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卷。
考试成绩由县(市、区)招办通知考生或由考生所在单位转告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六、录取
(一)200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并积极推进远程化进程。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招生院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对招生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成人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统考科目的成绩划定,高中起点专科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专升本和高中起点本科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三)高中起点本、专科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和体育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省本、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百分之七十(艺术类专业按扣除数学成绩计算)。艺术类考生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专升本、高职专业按三门全国统考科目划线,并要求专业课成绩合格,学校在录取过程中负责对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把关。
(五)二专科招生由学校组织测试与学习第二专业相应科类的文化基础后,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二专科录取人数不占用国家额定的招生计划。
(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已录新生流失后的补录工作。
(七)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2、优秀运动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凭省体育行政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50分(专升本考生为30分);
(1)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分(专升本考生为20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3)少数民族考生。
(4)年满25周岁(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5)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6)县级及以上劳动部门认定的下岗职工。
5、对农、林、地质、水利、矿业、公安、测绘、监所、远洋运输、 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各专业,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的最大幅度高中起点本专科不超过30分,专升本不超过20分。
电大、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
6、取得省级行政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验印的《专业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成人高校高中起点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照顾50分。已学课程是否免修,由学校决定。
7、持学校介绍信和学校所隶属的市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成人高校非师范类专升本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专、技校、职高)在职教师,录取时可照顾60分。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并填写免试、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逾期不再办理。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优惠加分不得累计。
成人高校在我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盖章,各招生学校按审批后的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外省在我省招生的学校,因各种原因需要委托本省其他单位代办招生的,应向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明确代办单位和代办任务。
对因不足开班名额而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合格考生,学校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主动与考生联系,在调剂录取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调剂录取应坚持报考条件和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及考生同意的原则。
录取时,各招生学校要按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录取人数及时向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经费。
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资格生”、“预科生”政策,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资格生、预科生、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单科生。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2001年底前已经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为资格生、预科生的考生仍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已被成人高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的录取。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应持有关证明原件。学校要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对每个新生要有复查记录,对大专起点本科班的新生还要重新审验文凭原件,并与信息记录核对。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此项工作应于9月底完成。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入学考生资格抽查复审。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八、加强领导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工作质量。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主管部门、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领导,解决报名场所、考试场所、评卷场所、录取场所的设备添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做好成人高校网上录取工作,录取期间成立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网上录取的具体工作进行部署、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认真做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的宣传工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将正式出版成人招生考试资料,具体地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各部门、学校可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编写招生简章等进行宣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肃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发现和群众揭发的违纪、舞弊事件,各地必须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浙江省2001年违反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处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严肃查处。
本《实施意见》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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