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文字大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文件

浙教电办〔2003〕20号


浙江省教育厅电化教育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自查的通知

 

各市电化教育馆,各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为了迎接省教育厅今年下半年对我省第二批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中期工作评估检查,请你们认真做好实验学校的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省级第二批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要对照《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自评细则(修订)》(附件),认真做好学校的各项自查工作,并撰写中期工作总结,于9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所在市电化教育馆。
    二、各市电教馆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市的第二批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逐一分析,做好本市实验学校的自查工作总结,并按“好”、“比较好”和“一般”将实验学校分为三类,列出名单。于10月20日前将本市的总结材料和各实验学校自查材料一并报送我办。

 

附件:
    1.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自评细则(修订)
    2.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设施及教材(资源)配备标准

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实验学校 工作 自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