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
 文件

浙教电[2002]18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中期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落实《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0—2020)》,推动我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建设,我厅参照教育部对全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进行评估检查的做法,制定了《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评估细则(试行)》(详见附件),并决定今年下半年对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进行中期工作评估。请各地对照《细则》的要求,在学校自查基础上,对本地区第一批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逐一进行分析,并按“好”、“比较好”和“一般”分为三类,于9月底前连同各实验学校的自查材料一起报送我厅电化教育办公室。
    为充实力量,我厅将从各市基教处、督导处和电教馆抽调3名干部参加全省实验学校的评估工作,望各市予以配合。人员名单与各市实验学校自查材料一并上报我厅电化教育办公室。

 

附件: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评估细则》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中小学  电化教育  评估  通知

抄    送:教育部基教司、中央电教馆、各市电化教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