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
 文件

浙委发[2000]4号


关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管理若干问题的批复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管理若干问题的请示》(浙教育工委干[1999]57号)收悉。经省委研究,同意你们提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的意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级别参照高等教育专科学校执行,即为副地市级单位,其党政正职待遇按事业单位二级职员标准执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纳入普通高校的基本模式管理;公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参照市(地)厅委属大学专科学校管理办法管理,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由省委管理;国有民办、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双重领导,以市(地)厅委(主管部门)为主。)所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都要建立党组织,其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日常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市(地)厅委(主管部门)为主管理。

 

二零零零年一月九日



 2000 年1 月9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