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浙教办[1998]511号 |
| | 关于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和推行政务公开,是培养"四有"新人的需要,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需要,是巩固全社会支持教育良好局面的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全省教育工作实际,现提出省教委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办事效率、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要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育公务员队伍,使教育行政机关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教育事业。
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省教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侯靖方,副组长:阮忠训、郑继伟、曾红刚,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机关党委、学生处、成教办、招生办、高科处、外事处、监察室、新闻办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政务公开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实施、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
政务公开工作的范围:机关各职能处室、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其内容主要包括: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办事的程度和结果、监督投诉渠道,以及其它应当公开的内容。原则上,与人民群众和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不要求保密的主要教育业都要公开,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务求简洁、具体、规范。
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和省教委工作的实际,决定先将与人民群众、教职工及学生关系密切的七项工作作为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1.大中专招生;2.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就业;3.教师职务评审;4.教育经费管理;5.人事调配及教师评优、奖励;6.教育国际交流;7.社会力量办学审批。机关各处室及有关事业单位,特别是有先行公开项目的处室(单位),要落实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四、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对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育公务员队伍和提高教育管理整体水平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思想发动,积极稳妥地推行这项工作。各处室及有关直属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好这项工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处室和干部工作情况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做好基础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要按照本处室(单位)的工作职能,落实公开服务项目。对已有一定基础的拟公开的政务项目要从政策依据、工作程序、办事结果等方面加以归类整理,进行规范;对需要公开的但基础较薄弱的项目,要积极做好基础工作,在适当的时候予以推出;先行推出的服务项目,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总结不断完善。
(三)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委机关各职能处室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服务标准及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订办事指南。要把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各处室的职责范围及处室分布,予以公开公布,以方便办事。
2.实行A、B角工作责任制度。除特殊岗位外,外室业务工作实行A、B角制度,保证业务工作不断线,提高工作效率。
3.实行来访首问制。接待服务对象要做到态度和蔼、礼貌用语,解难答疑,文明服务。对群众来信,按程序及时处理。
4.健全公文制发、来文办理制度。公文的制发、阅办等必须建立制度。急件、重要来文要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迅速登记,分发业务处室和分管领导处理。对下级的请示、报告等应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加强社会监督,健全考核制度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受理各种投诉、信访,省教委在监察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7816834,并设立监督举报信箱。省教委将各处室各单位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表现列为对处室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的依据。对不按公开服务项目要求办事,服务态度生硬冷淡,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造成不良后果,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一定的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对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处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 |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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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98 年12 月28 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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