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技中心〔202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团委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我省部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活动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项目绩效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9〕10号)精神,现就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业发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范围
(一)开展绩效考核与验收工作范围
开展绩效考核与验收工作的范围为2019-2020年度获得教育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我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名单见附件1)。
(二)开展绩效评价向社会公开信息工作范围
2019-2020年获得教育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我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名单见附件1),面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
二、开展绩效评价时间范围
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的时间范围是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资金到位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果负主责,应落实专人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开展自查和向社会公开信息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当年申报项目任务书设定的要求,逐一对照总体绩效目标、指标以及预算执行等情况,严密组织项目验收,落实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项目绩效考核与验收自查总结报告》。
项目绩效考核与验收自查总结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公益性活动情况,开发线上线下资源情况,推动营地、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互通互联情况,改善营地、校外活动场所条件等情况);2.疫情期间采取的措施及成效;3.第三方出具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专项报告》;4.项目存在的不足,及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5.项目验收情况。如项目未按期完成或有变动,则评价为不合格,需说明项目未完成及项目变动的原因。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填报《2019(202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教育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考核)表》(附件2)。
对于2019-2020年申报并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应于2021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告自该项目实施以来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可通过浙江中小学生综合实践网(网址:http://zhsj.zjer.cn/),建设基地网络空间,创设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栏目,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客观、全面、真实
绩效评价、年度考核以及项目验收工作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避免搞形式、走过场,严禁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行为。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可聘请具备政府及相关部门项目绩效评价能力与经验的第三方机构或选择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的第三方机构组成项目评价小组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小组应至少含有1-2名国家注册的从业资格人员,并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专项报告》(包括项目年度绩效总体评价、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项目设定的总体绩效目标、指标以及预算执行完成情况、社会效益及满意度评价、疫情期间采取的措施和成效评价、项目综合绩效管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四、报送要求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部门组织汇总、审查所辖区域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提交的《项目绩效考核与验收自查总结报告》和《2019(202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业发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考核)表》,并同时将《2019(202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教育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考核与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各设区市2019-202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教育项目综合绩效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所有材料均提供WORD、PDF盖章版和纸质稿一式三份),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至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
0571-87024158;钉钉号:susanyhm;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35号;邮编:310012。
附件:1.
2019年-2020年获得教育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我省校外活动场所名单.docx
2.
2019(202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业发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考核)表.docx
3.
2019(202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业发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考核与验收)情况汇总表.docx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省青少年校外教育中心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