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教网信办〔2020〕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浙江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精神,在中小学阶段开设人工智能相关课程,逐步推广编程教育,推动人工智能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省委省政府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坚持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和创新的核心理念,以人工智能教育助推浙江教育现代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建设,以区域整体推进为宗旨,以实验区为核心,辐射周边地区,引领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研究、人工智能学习空间建设、人工智能师资培训以及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建设具有浙江辨识度的人工智能教育普及成果。推动人工智能在义务教育领域的深度融合,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体系。
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实验校建设,建设人工智能教育活动场所,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内容研究和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可推广的典型教学案例。探索学校整体推进人工智能教育的实施方式,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普及教学。
三、申报条件
(一)实验区申报条件
1.区域具有发展人工智能教育的明确意愿和目标,工作开展有规划、有重点、有亮点、有特色,具有良好的区域实践价值和示范作用。
2.教育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教育工作,大力支持区域整体推进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建设工作,对人工智能教育工作能够持续予以关注并且给予全面保障。
3.具备一定的人工智能教育的研究能力和开展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基础,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工智能学习空间和教师队伍,能够发挥专家引领、交流展示、学习实践、培训教研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区域整体人工智能教育水平。
(二)实验校申报条件
1.学校具有相对完整的人工智能教育体系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可以实现学校全体学生普及教学。
2.学校具备常态化普及人工智能教育的师资、场所及经费支持。
3.学校具有开展人工智能教育研讨交流及课题研究等活动的意愿及条件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实验区主要任务
1.普及教学
科学筹划,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某一年段内能够全员普及人工智能教育。合理选择适宜的教学内容,在不增加教师、学生负担的同时,确保规范实施教学。
2.师资培训
依托各级教师培训平台,协调人工智能专家和优质的社会资源,形成完善的中小学教师人工智能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人工智能信息素养以及人工智能教学能力。
3.共享研究
统筹规划建立区域人工智能教育知识共享资源平台。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人工智能教育教学研究,探索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规律、实施及评价办法,为开展人工智能教育提供理论支持。
(二)实验校主要任务
1.教学探索
合理选择适合校情的人工智能教育内容,开展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模式及教学评价探索,每学期至少分别召开1次区域及校内人工智能教育教学研讨会,形成创新发展可推广的典型教学案例。
2.全员普及
探索学校整体开展人工智能教育的实施方式,实现人工智能教育普及全体学生。
3.场所建设
探索建设人工智能教育活动场所,配备能同时满足至少40人开展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软件、平台、器材及耗材,创设良好的人工智能教育基础条件。
五、申报须知
(一)以县(市、区)教育局为主体自愿申报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申报材料见附件1。以学校为主体自愿申报人工智能教育实验校,实验校不限于申报实验区区域内的学校,申报材料见附件2。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0年10月15日前根据当地的情况推荐1个实验区和不超过5所实验校,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和电子稿通过钉钉发送至省教育技术中心,纸质材料无需寄送。
(三)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遴选确定并公布若干个实验区和实验校。
(四)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同设区市教育局对实验区、实验校开展中期督导与成果鉴定。原则上,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成果鉴定。
六、其他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郭洪,联系电话:0571-87880809。
附件:1.浙江省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申报表.doc
浙江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