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网信办〔2020〕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网信办〔2020〕4号)精神,经各地组织申报和各设区市推荐,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余杭区等8个县(市、区)为浙江省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杭州江南实验学校等23所学校为浙江省人工智能教育实验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和附件2)。 请各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做好项目教学实践。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将适时组织专家指导、工作培训、总结交流等活动,后续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1. 浙江省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名单.docx 2. 浙江省人工智能教育实验校名单.docx
浙江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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