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废标产生原因及对策研究

信息来源: 政府采购部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8- 06- 21 09: 10

政府采购强调的是公平公正,同样需要重视的还有效率问题,而公开招标废标率高就是效率不高的重要方面,废标率超过10%比较常见。废标意味着采购人、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前一阶段所做的工作全部付诸东流,而且也拖延了采购时间,影响财政支付效率,对政府采购各当事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一、废标情形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几种废标情形:

1.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家数不足3家;

2.采购活动公正性受到影响;

3.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从实际操作看,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出现废标以第一种情况居多。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主观原因,大多数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二、废标产生原因

(一)未按招标文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报名出错

没有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办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如在组织高校家具招标时有一家投标商因报名手续不全被取消资格,后了解,是该投标商办理报名的工作人员打电话报名(以发传真有效),但未被确认传真有效发出而被取消资格。

2.未按时交纳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限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时交纳保证金有两种可能:有些供应商考虑资金流转效率往往在截止前几个小时才转付保证金,因网上跨行转账交易存在时间差,就有可能出现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但保证金还未到账的情况发生;另外也有供应商因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或粗心,信息录入错误而贻误有效截止时间。

(二)开标迟到

这种情况在废标情形中比较多见,包括一些知名的大机构。如我们组织的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中,总共有8家单位报名,开标时却有2家很有竞争力的当地知名商业银行(支行)全权代表迟到,这些开标迟到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可能未考虑路途突发情况,如遇堵车、记错开标地点等给自己留出足够的出行时间,以致错失时机。

(三)投标资格未达要求

如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提出要求:

1.参与投标的银行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且在杭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2.每家银行有且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允许以省分行或者省分行授权支行为投标主体。

3.有注册资金规模的特别要求。

未达到以上条件投标供应商(银行)参与投标就属于无效投标。

又如我们组织的一个特殊教育招标项目,投标的三家供应商的直接控股人为同一法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统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此项目因达不到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而废标。

(四)投标文件封装不符合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以致造成泄露文件内容,最终影响评标结果很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2015年的某个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代表在履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时,对其中某家投标文件的密封提出了异议,认为不符合密封的条件,经过评标委员会慎重审核,并经请示监管部门意见后认为投标文件密封质量虽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影响评标结果,判定投标文件有效。

(五)投标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各种必须提供的资质证书不全,或超过有效期,或等级不满足要求等。另外,有些项目因特殊要求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指标作为实质性条款要求,属于“一票否决制”范围,投标文件不满足这一指标即为无效投标。

(六)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如某高校学生公寓家具招标项目,连续都有投标商擅自改动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将投标方承诺条款改成招标方承诺,属于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被判定无效投标。

(七)漏签名、漏盖章

每份投标文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都要求签字盖章,例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文件,都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投标文件缺少法人签字、或签错字、应盖公章未盖公章而被废标的占到废标总数的60%以上。

(八)标书制作不规范

部分供应商,尤其是初次参加招标的单位无专业人员制作标书,容易出现匪夷所思低级错误,如报价文件与其他文件合装,或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标书未装订或活页装订,投标文件份数不足等。

(九)报价产品型号规格雷同

这种情况也不少见,一个供应商的同类、同规格产品同时委托多家投标供应商,同类、同规格产品占到所投产品的50%以上,以致废标。

(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如提供伪造资质证明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的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所投产品不对应,或借用其他产品证明材料等,这种情况遇到的也不在少数,不但造成废标,更涉及到投标商的诚信问题。

(十一)招标文件需要演示而没有演示的、需要提供样品而没有提供样品的

以上废标的原因主体责任均在投标供应商。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采购单位、采购人和评审人员的原因而产生的废标容易被忽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设置不合理门槛,或列入歧视性条款,把有能力的供应商挡在外面。

二是预算编制不合理。如未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或同一采购内容原封不动仍沿用上一年的采购文件,成本上涨及合理的利润未予考虑在内;还有项目总体预算偏小,标项分配不合理,对有能力的供应商难以形成吸引力。

三是选择的采购方式不合理,容易产生废标,或让能力差、水平低的投标商中标。

四是招标文件出现重大疏漏或存在引起歧义的条款,导致采购无法进行;需要发布实质性澄清修改公告延后采购,或不得不另起炉灶重新组织采购。

五是评审人员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审核不严,出现漏审、错审,或者采购人员、评审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引起有效投诉。

三、如何减少废标的产生

(一)集中采购机构履法尽职

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组织进行采购,在接收采购人委托(办理相关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后,项目联系人与采购人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采购需求,严格按采购确认书的采购类型、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不超越代理权限。

(二)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文件

随着教育技术快速发展,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项目类别、采购内容、采购方式众多,涉及的专业知识很广,客观上需要不断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在尽可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同时,需要项目联系人准确地把握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底线。项目采购人一般会有自己中意的品牌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往往会设置专门的条款,甚至会提出特殊需求,判断这些条款和要求是否合法、合规,需要项目联系人专业素养和政策把握水平,以尽可能保证项目采购既有利于用户得到满意的结果,又不违反政策法规。制定招标文件范本,对容易产生歧义或疏漏的地方给予更加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对通用条款及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统一,对废标条款逐项进行明确;

(三)重视宣传及必要的提醒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招投标专业知识宣传。在发布采购信息的网站上开辟专栏,有针对性地将各种容易出现错误导致废标的情形进行列举,分析原因,提醒和指导潜在投标供应商注意这些问题;二是对不同项目的招标可能出现的情形应有一定的预判,如及时掌握报名情况,出现投标供应商报名偏少时,应主动邀请或鼓励潜在供应商参加,在获得同等信息的前提下对已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应特别注意容易出现差错的地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四)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预算较大、新设、复杂项目应专门组织征求专家意见,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法律咨询,在此基础上形成采购招标文件初稿并进行网上公示,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如确有争议,应与采购人协商进一步论证或修改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并告知相关供应商。

(五)严格规范评审程序环节

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项目公开招标时,应严格按照现场管理规范进行,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包括开启现场录音录像采集设备、核验身份、统一收缴保管通讯工具、宣布评审纪律、通报报名供应商及最终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名单,组织评审人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等。

集中采购机构应协助评审人员熟悉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提醒评审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要求和尺度,但要防止协商评分;负责对评审人员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及进行汇总统计,确保避免发生漏审、错审情况出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