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关于申报浙江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综合实践教育分会会员的通知
浙教仪行〔2017〕5号
各设区市综合实践基地(学校)管理部门、综合实践基地(学校)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综合实践基地建设运营、课程开发、技术装备、教师队伍、教学研究等研究探讨,提高综合实践基地内涵建设水平,2017年1月9日,浙江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拟成立浙江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综合实践教育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为加强分会组织机构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分会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会性质
分会是“浙江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领导的二级机构,是由浙江省范围内的综合实践基地(学校)管理者、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工作者和综合实践基地等自愿结成的,遵守《浙江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章程》,为实现会员共同愿景,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分会业务范围
(一)筹划并组织成员单位之间以及与省内外有关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教学研讨、业务培训、实践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和成果推广工作;
(四)开展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谊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加深相互之间的友谊,提高成员单位的办学水平;
(五)开展理事会同意的、有益于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发展的其他工作和活动。
三、分会会员
(一)分会会员必须拥护本会章程;
(二)分会采取单位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三)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及社会组织主办的综合实践基地(学校)、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均可申报分会单位会员;
(四)有加入分会意愿、在分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我省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工作者均可成为分会个人会员。
四、报名方式
有意加入分会的单位和个人请填写浙江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综合实践教育分会单位(个人)会员申请表(附件1、附件2),申请表(纸质稿和电子稿)经设区市综合实践基地(学校)管理部门审核后于3月31日前统一报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姜锦龙;电话:0571-87880812;邮箱:hz87880812@126.com;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1404室;邮编:310012。
附件:1.浙江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综合实践教育分会会员入会申请表.docx
2.浙江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综合实践教育分会个人会员申请表.docx
浙江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