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二批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政府采购部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6-
09-
28
15:
10
浙财采监〔2016〕13号
省级各有关单位:
2016年5月20日,我厅在省级部分采购单位实施第一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试点,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目前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相关系统功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6〕5号)部署,经研究,我厅决定将省教育厅等31家预算主管部门(名单见附件)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实施时间从2016年8月15日开始。试点项目内容、采购和结算程序、工作要求等参见浙财采监〔2016〕5号文件。
相关单位和部门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陈梁,联系电话:87057612;
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连娣,联系电话:88900116;
政采云公司联系人:柳彬,李本洋,联系电话:13588024422,13588019207。
附件:省级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第二批试点预算部门名单.docx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