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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希平同志在全省设区市教育局长暑期读书会上的讲话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6- 08- 31 17: 17

(2016年8月3日)


  这次读书会的主题确定为依法治教,这出于几重考虑: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我省依法治省战略;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诉求,切实维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三是全面加强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建设,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依法治教既是保障和推动力,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目标。现代化本身就包括高水平的法治化。
  这些年,我们一直积极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持续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法治课程建设,在中小学聘请法治副校长,增强了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对法治知识和法治实践的了解。各地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审批事项,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在全系统基本建立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以章程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扩大了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微观运行基础。在省级层面,我们还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今年有望争取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完善了我省依法治教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年,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诉求,先后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小升初不考试,公办中小学“零择校”,取消高考“点招”,大幅度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行为,实现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建立农村教师津贴制度和困难地区特岗教师津贴制度,大中小学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等等。这些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举措,既有效维护了人民的受教育权,增进了教育公平,又比较好地维护了教育生态,促进了各级各类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
  在肯定依法治教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依法治教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从全国看,一方面,教育立法滞后,法律在诸多领域缺项,高等教育和义务教育立有法律,但高中段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教育考试等缺乏法律。已有的不少教育立法又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法律执行者权力和责任常常不对称。不仅学校存在这一问题,教育部门也存在这一问题,教育督导部门问题更突出,连机构、人员都没有很好落实。从省内看,最大的问题是大家尤其我们教育系统许多领导者和管理者,对依法治教还缺乏深刻的认识。我们中不少人很少研读教育法律法规,不少人在教育战线工作多年了,且不说研读《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法》,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也没有完完整整地研读过。我们有时候也火急火燎地查阅法律法规条款,那是因为遇到了问题。我们很多时候强调依法治教,大多是冲着管理别人,想着约束自己的很少。法不治己,焉能治人呢?我们对教育领域出现的违法行为常常痛恨不起来,发生违法问题,不仅别人不当回事,不少时候我们这些教育领导者、管理者也不当回事。像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等问题,之所以久治不愈,甚至在些地方和学校愈演愈烈,就与许多教育领导者、管理者不把这些当作违法问题来看待有关系。不仅内心不当回事,甚至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有时还姑息怂恿,帮助遮羞掩盖,甚至弄虚作假。如此这般,还有真正的依法治教吗?还有良好的地方教育生态环境吗?还奢望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吗?
  世人说得好,有法不依,不如无法。我们现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法律缺项问题,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当前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对我们这些教育系统领导者和管理者来说,首当其冲的是要解决自己的认识问题和自身行为自觉问题。
  必须加强学习。首先是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的理论和思想。理论上的彻底才是真正的彻底,理论上的坚定才是真正的坚定。应试教育问题为什么长期解决不了?根子就在于理念本身有问题。同样,在依法治教上,为什么常常态度不够鲜明,行动不够坚决?根子也在于认识有问题。我们要深刻认识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要深刻认识依法治国必须秉持的基本原则,即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自觉地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教的理论认识。
  其次是深入研读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这应是对教育工作者的专业要求和职业要求。我们大家是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应该熟读教育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很多人有空白点,要抓紧消除这样的空白点。不仅是阅读,应是深入研究。认真研究、深刻体会、身体力行,切实体现依法治教的政治要求,切实体现依法治教对专业和岗位的要求。不久前,我们研究过,省委教育工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将建立法律法规微课制度,不定期请相关专家解读法律法规,切实弥补法律法规知识和理论上的不足。
  致力于解决问题。这里的解决问题,既包括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更包括通过依法治教解决发展问题。解决问题最有利于深化依法治教的认识,最有利于强化依法治教的意识,最有利于提升依法治教的能力。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中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教,是我们这些教育领导者、管理者的基本学习方式和工作方式。因为我们大家都很忙,很少有系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机会和时间。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除了认真运用现成的法律法规条款外,更重要的是,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蕴含的法治思想和法理精神。现实情况常常很复杂,许多行为的是与非,不是能简单对照到法律法规条款的,许多事法律上没有明确条款,再加上许多法律法规本身又比较原则,如果单纯地去套用条款,许多教育问题很难解决,更何况在不少问题上利益博弈相当激烈。如《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小升初不得考试,但《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明确规定。其实只要认真分析,《义务教育法》规定这一条款的本意,是为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孩子健康成长,这是从这一阶段孩子身心成长特点出发做出的规定,这一规定对公办中小学适用,对民办中小学同样应该适用。还有这些年我们统筹民办高中跨区域招生同样遇到这样的问题,有人说我们违法。其实我们的本意是防止因“生源大战”引发不稳定事件发生,维护的是教育系统和社会的稳定。可以说,维护稳定,这是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蕴含的精神。依法治教难,难就难在不少问题需要用法理精神来阐释。当然,运用法理精神来阐释,必须深究就里,把握核心精神,务必防止曲解和滥用。
  那么什么是中国教育法律法规的核心精神呢?深入研究,这就是党的教育方针,让孩子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法治教,我们应始终坚守这一核心精神,并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治理各类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等行为。
多在改革上进行探索。这些年,浙江教育之所以能走在全国前列,并不是依靠投入的优势,这方面我们并无多大优势,更多的是靠深化改革。补短扬长,推进依法治教,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推进深化改革。走改革的路子,这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子,也是浙江教育发展的路子。现阶段深化改革,尤其要大力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这是一项与实施依法治教关系最密切的重要改革。这项改革的本质是打造依法治教的现实制度基础,核心词是“分离”。当然,这里的分离是相对的。让政府的管、学校的办、社会的评各占其位,各负其责。这项改革说起来并不复杂,但实施起来却相当困难。一个政府“管”的改革,常常让我们进退维谷。不放权吧,学校没有自主权,也就没有活力,社会化监督评估格局也建立不起来;但放权吧,随之而来的常常是乱,甚至有时会引发社会不稳定。而且论及放权,涉及的也主要不是教育部门的权限。不过这项改革非推不可,否则现代教育治理体系难以建立,实施依法治教也就没有好的基础。

  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除了继续已有思路,即在“管”的方面,放权,实行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制度;在“办”的方面,围绕制定和落实学校章程,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在“评”的方面,培育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我们还应把相关改革联动起来考虑。应该看到,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鼓励发展真正意义上的民办教育,探索“加钱增人不进编制”用人制度改革,等等,这些改革都与“管办评”分离改革密切相关,都会有力地推动“管办评”走向分离。我省是国家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省,希望大家结合依法治教,多侧面积极推进这方面的改革。
  改革是近40年中国发生巨变的最大动因,也是中国教育发生巨变的最大动因。现如今浙江教育之所以能提敢提率先实现现代化,底气主要来自于这些年推进的一系列改革。没有改革,浙江教育没有今天的地位。改革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大家应多一些改革的责任,多一些改革的勇气,多一些改革的实践。人生能有几回搏?梅花香自苦寒来,不拼搏,不吃苦,不迎难而上,浙江教育怎么可能始终屹立于时代潮头?
  推进依法治教,我们还应切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一方面,抓好面向校内的法治教育,这是育人的需要。学校法治教育既要加强更要改进。法治教育能不能取得大的成效,关键在改进。我们要加快实现在小学、中学、大学依次开设法治常识课、法治知识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公共课程的要求。对青少年要突出加强宪法教育。请省教研室牵头推进小学法治常识课、中学法治知识课的教材建设。另一方面,抓好面向校外的法治宣传教育,这是营造良好外部教育环境的需要。教育不是教育系统一家的事,要全社会关心、理解和参与。教育法治宣传要突出两类人,一类是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通过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教育的重视和支持,尤其是资源上的重视和支持;另一类是学生家长,重点是通过普法引导家长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行为。社会的教育理念状况对教育改革发展影响极大。没有一项事业像教育这样人人都有发言权。我们要多形式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争取全社会更多的在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教育规矩上形成共识。
  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浙江的独特发展特色和优势,为我们这些教育人干事业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和条件,让我们奋发努力,把依法治教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并以此促进浙江教育大踏步走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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