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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组织实施教室灯光改造项目的通知

2016-06-13 信息来源: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浏览次数:字体:[ ]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
    根据《2016年全省教育技术工作要点》,现就组织实施教室灯光改造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备目标
    按照《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为全省县镇和农村中小学校改造10000个普通教室灯光照明设备,改善照明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二、补助对象
    全省县镇和农村中小学校。
    三、经费安排和补助办法
    项目共投入专项经费3000万元,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
    根据各地县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学生数,结合财政转移支付系数因素确定设区市补助数量和金额(附表1),县(市、区)具体数量由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安排。各地原则上应适当向省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示范县(市、区)倾斜,以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往年装备项目未按计划推进应用的地区和学校酌情扣减补助。
    四、装备内容
    更换普通教室灯具和光源,包括教室灯和黑板灯。经研究,本次改造项目全部采用荧光灯。其中教室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的每间装备6套教室灯,教室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不大于75平方米)的每间装备9套教室灯;黑板宽度不大于3.6米的每间装备2套黑板灯,黑板宽度大于3.6米的每间装备3套黑板灯。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改造的教室须为县镇或农村中小学校照明环境不达标的普通教室,照明电路负荷不小于25W/m2
    (二)改造教室相对集中,以学校为单位对所有普通教室进行整体改造,向薄弱地区和学校倾斜。
    (三)学校应妥善处理原有灯具和光源,有详细处理方案,防止浪费。
    (四)各地组织学校自主申报并通过审核的方式遴选确定受益学校。
    六、项目实施
    (一)项目施工包括教室原有灯具和光源的拆除,新灯具和光源的安装。如需电线、线槽铺设等改造,由学校在项目施工前自行解决。
    (二)项目由省教育技术中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由学校和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验收,省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结算。
    (三)项目所含设备资产由省教育技术中心调拨至各受益学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七、其他
    (一)教室灯光改造项目是省教育厅2016年度为民办实事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受益学校申报和审核,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基础环境建设工作。
    (二)请各设区市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受益学校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0571-87880813,电子邮箱:tqw100@163.com。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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