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浙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09- 12- 07 00: 00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社会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1  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难。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1.3.2  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Ⅰ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省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地方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省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Ⅲ级(较大)。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Ⅳ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适用于本省发生的Ⅰ级、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Ⅰ级、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